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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解读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1371860131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培训安排:2022年6月28日 线上直播

培训费用:2280元/人(报名缴费后发送听课链接)

授课对象:企业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

课程背景:
◆本课程的设计是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线,重点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条款,并在解读过程中将新《安全生产法》涉及到其他法律法规内容与要求一并进行解释,作为新《安全生产法》的补充,如《刑法》、《劳动合同法》、《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可以全面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对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并掌握如何在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下,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合理规避存在的风险,保护企业和个人。

培训目标:
◆了解新《安全生产法》对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最新要求、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追究;
◆掌握如何采取合理措施,规避新《安全生产法》存在风险,保护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即解决如何做的问题。

课程大纲:
 
一、前言
1、《安全生产法》的作用
2、《安全生产法》取得的成效
3、《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4、如何看待《安全生产法》的修订?
5、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保护自己?
二、模块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1、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1)企业存在目标
(2)企业的社会定位
(3)第一条要求
(4)第七十五条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的讲话与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的强调讲话
(2李克强总理的强调讲话
三、模块二:安全生产法总则
1、“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
2、安全生产战略方针
(1)“安全第一”的法律解释
(2)第一百零八条要求
 如何落实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的法律解释
 综合治理的法律解释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现场实施程序
(1)作业安全分析JSA
(2)工作安全分析JHA
四、模块三:关于法律责任的解释
1、安全、危险与风险判断
2、法律规范与违法
(1)第二十四条要求
 “不作为”的违法
(2)第三十五条要求
 “作为”的违法
3、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
(1)民事责任
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要求
(2)第五十三条要求
(3)行政责任
(4)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
五、模块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解释与涵盖范围
2、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要点
(1)第四条要求确保安全
(2)第十七条要求安全生产条件
 如何识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风险?
(3)第二十条要求安全资金投入
(4)第三十八条要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二十八条要求“三同时”管理
(6)第二十九条要求
(7)第三十条要求
(8)第三十一条要求
(9)第三十六条要求危险品管理
(10)第三十七条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
 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
(11)第三十二条要求警示标志
(12)第三十五条要求工艺设备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3)第四十二条要求劳动防护
(14)第四十六条要求承租及承包
(15)第十三条要求委托服务
3、事故应急救援
(1)第七十八条要求制定预案,组织演练
 事故应急的概念
 如何制定应急手册
 应急演练的目的
 应急职能分配
(2)第八十条要求事故报告
(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条例》第九条要求事故报告程序与要求
 《条例》第十二条要求事故报告内容
 《条例》第十三条要求事故补报
 《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事故调查组组成
 《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事故调查组职责
 《条例》第二十条要求
 《条例》第三条要求事故分级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第五条要求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
(2)第十八条要求主要负责人职责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主要负责人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条要求对不投资金或不足的后果负责
(4)第四十七条要求组织事故应急,配合调查
(5)第九十一条要求未尽责的处罚
六、模块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岗位达标
(1)第十九条要求
(2)第二十四条要求
(3)第五十四条要求
2、专业达标
(1)第三十三条要求
(2)第三十四条要求
(3)第三十五条要求
(4)第六十二条要求
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第六十七条要求
3、企业达标
(1)第四条要求
(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模块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安全管理机构达标
2、安全管理人员达标
(1)第二十一条要求
(2)第二十二条要求
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如何保护自己?
(3)第二十三条要求
(4)第四十三条要求
八、模块七:生产经营单位“三违”管理
1、第一百零四条要求
2、第四十一条要求
3、第二十五条要求
九、模块八: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九项权利
(1)第四十九条要求合同权
(2)第五十条要求知情权
(3)第五十一条要求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
(4)第五十五条要求培训权
(5)第四十四条要求获得合格PPE权
(6)第五十二条拒绝危险权
(7)第五十六要求紧急避险权
(8)第五十三要求工伤索赔权
(9)第五十七要求工会监督权
2、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2)认真接受教育与培训
(3)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隐患及险情尽快报告
十、课程小结: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

培训讲师:王明珠老师
教育及资格认证:

    ·国家高级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曾任职世界五百强企业EHS培训中心主管
    ·国家应急管理部特聘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培训讲师及考核评委
    ·多次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邀请,现聘担任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师
讲师经历及专长:
王老师曾在多个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任职安全工程师、培训总监、技术总监等职,多次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邀请,担任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师 资班考核评委及主讲《现代企业安全管理》课程,15年安全技术服务及培训经验、累计培训30万人次!
师资班授课教师。
服务过的客户
格力集团、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新桥矿业、陕西煤矿、中煤矿业、陕西陕煤陕北矿业有限、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运有限公司、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广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力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防城港双佳田气体有限公司、深圳市玮畅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安达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等、武汉烟草、陕西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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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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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课程也可以安排培训讲师到贵公司进行企业内训,欢迎来电咨询及预订讲师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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