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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下的劳动合同管理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010-6225823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培训安排:2022年6月25日 杭州
主讲老师:毕春秋(原中南集团法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
授课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
培训费用:25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服务费)

课程背景:
重在保护私权利的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囊括了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已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而此前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法律同时废止。
那么,《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对《劳动合同法》有哪些潜在的影响?如何让劳动合同管理在新法下避虚就实、行稳致远?请随同老师一起开始为期一天的先睹为快的充满挑战的探索之旅吧。
因应《民法典》的实施,你知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处理员工死亡事宜时,应该找谁谈?
——如何处理劳动者的不辞职而别?
——如何妥善处理失踪员工的劳动关系?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员工以自残、自杀、跳楼等方式威胁企业时如何应对?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哪些行为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以上问题,将由知名《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知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毕春秋老师带您各个击破,以期站在法律法规的最前沿,不但为企业提供前瞻性的风控思想,同时提供切实可行的实操解决方案,以防控企业面临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风险。

课程收益:
1. 从《民法典》的高度和视角,以降维的方式,帮助学员针对性地掌握劳动争议中的法律法规要点
2. 带领学员理顺劳动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内在逻辑关系,帮助学员培养预测劳动用工风险的思维习惯
3. 提升学员实操能力,使其掌握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的实战技能技巧
4. 使学员能够在短期内掌握劳动合同管理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提高其劳动合同综合管理水平

培训大纲:

前言:《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的竞合
1.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9法同时废止
2. 安然无恙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民法典》是什么关系
3. 《民法典》实施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实践

一、劳动法律主体的适用范围
1.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 劳动者的就业年龄问题
3. 员工确诊患有精神类疾病或丧失意识,企业找谁协商处理员工相关事宜
4. 企业处理员工死亡事宜时,应该找谁谈
5. 认定工伤的7种法定情形
6. 视同工伤的3种法定情形

二、劳动者的不辞而别、失踪与工亡问题
1. 劳动者不辞职而别的,可否视为其以默示行为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
2. 如何正确理解“自动离职”的含义及其法律属性
3. 企业中海量存在的“自动离职”员工埋藏着哪些巨大的法律风险?如何应对?
4. 工亡中的死亡时间问题
5. 企业如何妥善处理失踪员工的劳动关系
6. 详解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

三、违反诚实守信员工的处理
1. 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入职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 劳动者入职身份可能潜在的风险有哪些
3. 如何规避危害巨大的“应聘欺诈”
4. 员工伪造学历入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5. 如何撤销员工以欺诈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6. 员工以自残、自杀、跳楼等方式威胁企业时如何应对

四、患有精神类疾病员工的合规处理
1. 员工持患有精神类疾病的证明材料以规避责任,企业如何应对
2. 患有精神类疾病的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或签署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
3. 员工可否主张撤销提交的辞职申请或签订的协商解除/补偿协议
4. 员工能否以企业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已经签订的协商解除/补偿协议
5. 劳动者应聘期间/入职之后提供虚假资料/履历的风险应对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入职后唯一有效通讯送达地址的约定

五、企业知识产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员工的自由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问题
1. 企业对哪些事项享有知识产权
2.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3. 如何权衡劳动合同期限与培训服务期限的轻重缓急并有效应对违约金的支付问题
4. 用人单位及员工的名誉权、荣誉权保护问题
5. 员工的行动自由权问题
6. 员工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问题

六、职场性骚扰、员工个人信息与员工的隐私权
1. 如何界定职场性骚扰
2. 企业如何通过管理制度对性骚扰行为进行处罚
3. 哪些属于员工的个人信息
4.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有哪些义务
5. 企业处理员工个人信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6. 如何界定员工的隐私权?哪些行为会侵犯员工的隐私权?

七、员工的“不当行为”、“不当得利”及“职务行为致人损害”和“自甘风险”的适用问题
1. 如何界定员工有“不当行为”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界定与处理
3. “违纪违规”的界定与处理
4. “不当得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5. “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6. “自甘风险”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八、用人单位的消亡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点问题
1. 电子劳动合同、通过邮件签署的劳动合同属于书面形式吗
2. 分支机构被撤销时,法人(总公司)是否有接受安置员工的义务
3.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的开始、结束时间如何计算
4. 用人单位的消亡与劳动合同的终止时点
5. 《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以下、超过…”这些表述如何解读
6. “时效”规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

培训讲师:毕春秋
1. 大律师网络律师行合伙人
2. 著名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3. 著名劳动法/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4. 员工心理健康管理(EAP咨询)
5. 深圳龙岗社区学院管理心理学客座教授
6.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

授课风格:
1. 结合丰富的现实案例,将枯燥的法律条款或心理学理论赋予生动活泼的实际内涵
2. 立体展现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的经纬交集,不失要点、重点和难点地分析讲解
3. 解读法律、贯穿管理;授课内容清晰、条理、逻辑、人性化;寓教于乐,教学相长;令人理解通透、记忆深刻

授课经验:美的集团、华润集团、万达集团、比亚迪集团、中国平安集团、帅康集团、东江汽车集团、中外运集团、海亮集团、农夫山泉集团、白云机场集团、星群药业集团、雅视光学集团、南约合荣电器集团、雷泰电器集团、广兴隆集团、伟成塑胶集团、源磊科技集团、吉阳智云科技集团、林百朋包装集团等。

【相关课程】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广州-北京-深圳-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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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1201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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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课前两周,我们将为您发送《培训确认函》,将培训地点交通路线及酒店预订、培训报到指引等事项告知与您。
3、本课程也可以安排培训讲师到贵公司进行企业内训,欢迎来电咨询及预订讲师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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