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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逐条精解及企业应对实操指南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1371860131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培训安排:
    2025年8月27日上海金茂大厦
    2025年8月28日北京亮马河饭店
    2025年8月29日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培训费用:2980元(含含培训费、资料费、会务服务费)

课程背景:
2025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一审案件43.6万件,同比上升40.17%,劳动争议纠纷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最高人民法院与人社部先后发布四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供各级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参考。
2025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并回答记者提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在新形势、新的裁判规则下,无论对于未来劳动争议的诉讼结果,还是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合规标准,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厘清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出台后的风险点,并提出可落地的指导性意见。我们特邀劳动法领域的实战专家庞春云律师解读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劳动关系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影响与应对,帮助企业切实提升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典思维和劳动法律实务的技能。

【课程大纲】
一、《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出台背景与概况
1、出台背景简析
2、《解释二》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1)坚持稳就业优先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
(2)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发展相结合
(3)坚持公平性与差别化相结合
3、衔接适用:与《解释(一)》冲突条款的替代规则
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全文解读
1、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及责任承担
(1)转包或者分包的劳动关系
(2)被挂靠单位的劳动关系
(3)混同用工
2、涉外国人劳动关系的规定
(1)外国人的劳动关系建立前提
(2)外国企业及常驻代表机构的主体资格
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规定
(1)仲裁时效
(2)排除情形
4、劳动合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及期满后用工如何处理的规定
(1)关于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关于连续订立二次合同的认定
(3)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的处理
5、提供特殊待遇后劳动者违约的处理——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6、竞业限制的规定
(1)竞业限制义务的设置前提及范围限制
(2)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7、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8、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9、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支付
10、社会保险缴纳的规定
11、涉仲裁时效的规定
12、解释的法律效力
三、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内容的对比解析与背后趋势
1、股权激励争议的受理——劳动报酬性质与投资行为的界分标准
2、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实务中仍需重点关注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1)“参照适用劳动法规”的范围限制: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性适用与经济补偿的排除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3)司法实践中各地处理模式对比
4、港澳台居民的劳动关系认定
四、《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下企业实务关注要点
1、不同关联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转移需权责清晰
2、二倍工资新规下的实务要点
(1)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
(2)免责情形:不可抗力、劳动者过错等免赔条件和举证要点
(3)二倍工资时效计算: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差异化起算点
3、竞业限制:效力边界与成本控制
(1)竞业限制边界
(2)在职竞业无需补偿的条款设计技巧
(3)违约责任的“四要素匹配原则”
4、社保无效约定的全链条责任与企业合规路径——第23条实务要点
(1)社保弃缴无效: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则
(2)“现金补贴”的返还请求权操作路径
(3)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4)企业合规路径:社保违规行为三级整改清单
五、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最高法同步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发布的6个案例)
案例一:转承包建设工程的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被认定工伤后,承包人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某建筑公司与张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王某与某数字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冉某与某宾馆、某农旅公司劳动争议案
案例四:劳动者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应与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相适应——某甲医药公司与郑某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五: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黄某与某纺织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案例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培训讲师

庞春云老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劳动仲裁专家
中国百强讲师
Legal 500重点推荐律师
钱伯斯上榜律师
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
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
上海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第一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资深法律培训师,仲裁专家,著名劳动法专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中国百强讲师,Legal 500重点推荐律师,钱伯斯上榜律师,GRCD中国客户首选劳动合规律师,律新社劳动法专业领域品牌之星实力律师、名律堂《中国知名企业法总推荐的优秀律师》、ALB年度女性律师、ALB年度华东地区女性律师、上海市科技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华东师范大学MBA班法律实务导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生导师,上海市第一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协劳动法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总工会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上海浦东金桥人事协会荣誉导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上海法治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新闻晚报》维权律师、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中国职业教育培训认证网)培训专家,中国劳动争议网特聘专家,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宝钢人才开发学院、国家林业局人才交流中心、爱课中国、金前程学院、智慧树管理网、人才金港、卓一企管、思源领导力中心、上海起航(银行行长培训班)、上海电信进修学院、上海上体英才学院、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法宝365律师之家、上海市律师协会等100 多家行业协会、培训公司、科教机构等的高级讲师、特聘顾问等。
庞春云律师长期担任国内外著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企业合规法律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合规系统,努力把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就公司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参加项目谈判;审查法律事务文书,协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企业重组转制方案、合理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成本、预防及应对争议;协助企业进行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她通过把管理实务与法律实务有机整合,完善企业争议防范机制构建和企业管理体系,赢得广大客户的好评与信服。
庞春云律师常年从事企业的仲裁及诉讼代理,有丰富的诉讼和仲裁经历,加上她对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有较为系统的法理研究和独特的实践经验。办案认真严谨,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其承办的众多案例,曾先后在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法律与道德》栏目、苏州电视台《庭审直播》栏目、上海电台《东方大律师》、凤凰卫视、法宝365《律师之家》等栏目播出,发表的论文和专访等在国内外专业刊物和网站上均有大量报道,受到了很好的反响。著有论文《论多元化雇佣管理中的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完善》、《企业年金法律问题研究》、《劳务派遣中的责任承担》等,著有专著《做最好的HR:人力资源管理全流程法律操作实务与案例精解》(被上海法院列为推荐书籍)、《企业奖惩制度》、《职场维权方略:律师以案支招》等;参与上海市妇联《职场性骚扰》课题并获好评。
庞春云律师投身法律培训,积极做好普法教育事业,利用丰富的企业实务和律师实战经验,培训课程注重知识专业性和实务操作性,内容精辟、实例丰富。培训课程重点介绍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授课采用互动性双向交流方式,以大量的实战案例为骨干,辅以深厚的学术理论基础,将培训讲师、律师工作的实务经验,与司法审判规则、客户业务经验教训等有机结合,培训风格风趣活泼,强调互动性,使学员激发脑力,深入思考,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所授课程能够有效指导学员如何防范和应对法律风险和法律争议,实现可预期的法律管理,广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被国内培训界誉为“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职业培训师”;在纪念中国培训30周年“中国培训华誉奖”评比中,荣获“2014年中国最受欢迎的培训师”(行政法规类第一名);在2019年中国百强讲师评比中,荣获“中国百强讲师”;在复旦大学开设的劳动法实务课连续多年被评为卓越法律实务课程。
庞春云律师有丰富的培训经验,在全国各地巡讲公司法与员工关系课程,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中城市。曾为以下主要客户提供咨询、顾问、内训、外训服务: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北车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第一汽车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船重工、中集集团、海尔集团、中建八局、雅戈尔集团、九阳集团、中铁七局、中铁十六局、核工业集团、青海桥头铝电、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南方电网公司、黄河水电、神华集团、新兴铸管、三角轮胎、中天建设集团、重庆宗申集团、浙江省建工集团、山西省大同齿轮集团、洛阳轴承集团、贵州信用社、东北证券、哈铁集团、宝钢集团、东方航空、安治化工、苏州信俊、德尔福、曼胡默尔、罗门哈斯、库柏、延峰江森、迅达电梯、恩坦华等千余家企业。

郝律师: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
北京市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长期从事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管理与控制的研究与实践,有着丰富的劳动用工管理实战经验。

曾老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深圳市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顾问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大成中国区劳动与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带头人
大成深圳律所劳动与人力字眼专业组负责人
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
 组织或参与编写《广东高院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观点集成》《劳动争议疑难问题与深圳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深圳市绩效奖金类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观点集成》《公司解雇违反利益冲突规章制度员工的案例研究报告》《前海国际船员劳动仲裁中心建设规划研究》《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规范化之文书模板汇编》《公司治理中的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风控与合规研究报告》《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研究报告》《企业超龄用工热点问题处理政策汇编》《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常见争议问题解析》《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再审案件的研究报告》等多项专业成果。
《深圳企业适用劳动法常用数据指引》、“一体两翼”领导力模型的版权所有人,拥有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毕业于香港大学并获授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文凭。
 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 and Partners)大中华区榜单劳动法领域推荐律师,《法律500强》(Legal 500)亚太榜单、大中华区榜单劳动法领域推荐律师,《律新社》劳动法专业领域“品牌之星30佳”荣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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