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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优化管理暨从入职到离职全过程118个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案例剖析及实战应对策略

(本课程滚动开课,如遇开课时间或者地点不合适,请拨打010-62258232咨询最新时间、地点等培训安排!)

关于举办《员工优化管理暨从入职到离职全过程118个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案例剖析及实战应对策略》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2019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发布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说明》推出了全国统一的六个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新的文本出现了哪些方面的变化?给企业释放了哪些信号?
2019年7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一条的建议给出了怎样的答复?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人社提字〔2019〕6号文明确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经济补偿标准确实高于美、日等国的法定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关于降低离职经济补偿标准的提案现阶段是否可行?能否为企业减负?酝酿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在    2020年能否顺利落地?能否破解劳动争议“同案不同判”的困局?
2020年企业的用工环境也将发生巨大的改变。2019年初喧嚣一时的“996”把阿里巴巴、蚂蚁金服、京东、58同城等众多企业拉入了舆论的漩涡,并入选2019年十大流行语。996工作制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奋进者申请书”、“奋斗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019年临近年底,沸沸扬扬的华为“251”事件又被媒体推上了热搜,给企业带来了哪些教训和警示?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管理层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这些改变将对后续的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企业又该做好哪些准备和措施来防范政策“交接”所带来的风险?
为此,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特举办《员工优化管理暨从入职到离职全过程118个关键节点风险管控、案例剖析及实战应对策略》高级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招聘管理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招聘广告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2、招聘广告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3、入职时应当审查员工哪些材料? 4、招聘内容如何与试用期录用条件挂钩?
5、《毕业生就业协劳动者议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6、公司发出录用通知后能否反悔不予录用?
7、就业协议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8、劳动合同与offer不一致该以哪个为准?
9、在应聘过程中未履行如实说明义务是否必然构成欺诈? 10、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时,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劳动关系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停薪留职下岗内退人员与新单位成劳动关系吗? 2、在校大学生能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吗?
3、招用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属于劳动关系吗?
4、挂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成劳动关系吗?
5、劳动者能以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吗?
6、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7、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8、销售代理人员与被代理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9、电信公司和业务代办员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后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2、连续签订两次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都未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4、用人单位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金?
5、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再次到期后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支持?
6、劳动合同因法定情形续延导致劳动者工作年限满10年的,是否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条件的劳动者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反悔如何处理?
8、连续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个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能否终止?
9、劳动者能否要求仲裁委或法院判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0、哪些可视为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情形?
(四)两倍工资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首次用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如何认定?是否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未订立新合同,计算二倍工资是否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3、超过1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还能否主张一年后的二倍工资?
4、法定代表人、高管、人事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未签劳动合同是否支持二倍工资?
5、补签、倒签劳动合同后,是否还支持二倍工资? 6、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能否主张二倍工资?
7、二倍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等? 8、二倍工资是否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9、未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支付二倍工资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0、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原劳动合同未到期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不要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五)试用期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试用期是否一定要安排在劳动合同期之首? 2、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有什么后果?
3、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吗? 4、未达到法定试用期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5、能否以劳动者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 6、能否设置试用期出勤率作为录用条件?
7、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同时进入医疗期如何处理? 8、试用期内发现职工患有精神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9、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六)医疗期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医疗期和病假有什么区别与联系? 2、医疗期的长短如何计算?
3、医疗期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如何支付?
5、医疗期满后仍要请假公司不批,能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6、特殊疾病医疗期最少24个月吗?
7、医疗期满后解除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8、劳动合同顺延至医疗期满终止的,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9、医疗期满后解除是否需给劳动者作劳动能力鉴定?10、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有什么操作技巧?
(七)加班费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未经领导批准的加班是否有效? 2、有劳动者申请就可以超时加班吗?
3、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安排的其他活动是否属于加班? 4、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能否要求加班费?
5、如何区分加班和值班? 6、综合计算工时制中,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有加班费?
7、加班费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 8、工作日加点和法定节假日加能否补休不支付加班费?
9、计算加班费中21.75天和20.83天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10、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八)调岗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双方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否调岗?
2、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用人单位可否调岗?
3、双方没有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可否调岗?
4、用人单位在调岗的同时能否调整工资? 5、双方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用人单位能否调岗?
6、虽然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但是用人单位有特别提示,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岗?
7、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单方变更工作地点,仲裁和法院的合理性审查都包括哪些方面?
8、劳动者按变更后的工作地点实际履行,能否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变更无效?
(九)女职工“三期”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女职工入职时隐孕是否可以解雇? 2、“三期”女职工是否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呢?
3、在孕期内公司能安排加班吗? 4、三八妇女节公司安排了工作,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5、“三期”内不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6、公司能否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雇“三期”女工?
7、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吗? 8、女职工请假去整容,整容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医疗期吗?
9、休了产假后,还可以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吗? 10、女职工在辞职后,能以怀孕为由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
(十)解除终止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解雇书上没写明理由是否违法解除? 2 、如何起草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
3、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有效吗?4、约定员工离职不提前30天通知要赔一个月工资有效吗?
5、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通知公司? 6、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7、劳动者辞职时未说明理由,后又以被迫辞职要经济补偿金会获得支持吗?
8、“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9、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撤销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经济补偿金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经济补偿是否应当分段计算? 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是按照实得工资、约定工资还是应得工资计算? 4、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都包括哪些项目?
5、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6、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能否反悔并要求经济补偿?
7、企业可以直接从经济补偿里扣除员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吗?
8、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到期终止,劳动者能否要求赔偿金?
9、经济补偿标准达成协议后,约定的标准低于法定标准有效吗?
10、经济补偿能否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费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兼得?
(十二)离职附随义务争议风险防范与规避实务操作技巧
1、未给员工开离职证明会有什么后果? 2、劳动者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开具离职证明?
3、离职证明应该怎么写? 4、离职证明中工作年限能否多写?
5、员工离职时工资要在多少天内支付? 6、员工未办交接手续公司能否拒付或延期支付工资?
7、如何保证离职协议的效力? 8、离职协议中约定“不得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有效吗?
9、没有双方协议,仅在离职交接单上让劳动者单方承诺“无任何劳动争议”有效吗?
10、签订离职协议后,劳动者能否以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
二、拟请主讲导师:
韩智力:人社部事业管理司副司长, 著名劳动法专家
金英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社会法研究所副主任副教授 、劳动合同法起草人之一
鲁志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
李延生:中企协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授课专家从中选派,以实际到会为准)
三、培训对象:
各单位分管劳动人事的领导、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人事经理、劳资经理、劳动关系处、社会保险处、培训主管、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及负责劳动关系的相关部门人员。
四、培训时间安排及地点:
    2020年7月17日-22日南宁市    2020年7月22日-27日桂林市
    2020年8月12日-18日乌鲁木齐市    2020年8月19日-24日杭州市
    2020年9月18日-23日广州市    2020年9月25日-30日深圳市
    2020年10月20日-25日福州市    2020年10月30日-11月4日厦门市
    2020年11月11日-16日海口市    2020年11月18日-23日贵阳市
    2020年11月25日-30日哈尔滨市    2020年12月11日-16日昆明市
    2020年12月18日-23日成都市    2020年12月25日-28日北京市
五、培训费用及有关报名事项:
1、培训费人民币2880元/人(包含培训费、发票费、资料费、专家费、会场租赁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在报到时现场交纳或者提前电汇至我中心账户。
2、因本通知发放范围有限,敬请各收文单位协助转发此通知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统一报名,名额不限。本次培训内容及相关课程均可赴公司提供内训,欢迎来电咨询。
3、请参加学习的代表提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填好后发传真或邮箱至培训中心办公室,以便及时地通知培训班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及相关报到须知。
六、证书:(如办理证书,需另交工本费及考核认证费880元/人)
经培训考试合格,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颁发“人力资源法务师”专业人才技能证书。网上注册、
官方网站查询。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可根据此证了解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能力评价、考核、聘用和任职的重要依据。办证学员将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红底或蓝底证件照,提前发电子版至我中心,以便办理证书使用。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8610339408

联 系 人:李先生  陈小姐

电子邮件:25198734@qq.com  110756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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