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调整!2026年11月1日正式执行,事关每个自然人!
重磅新规落地:境内自然人增值税代扣代缴制度正式确立!
2026年11月1日起,自然人向境内单位提供指定七类服务,单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付款单位需要依法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无论是自由讲师、独立设计师,还是承接软件项目的程序员,只要属于七类应税服务范围,结算涉税规则将发生重大变化,代扣代缴成为主流处理方式。
(本文整合政策要点、代扣代缴申报表填报指引、全场景发票代开流程,财务和自由职业者必看!建议收藏转发!)
11月1日起,这7类服务,企业需代扣增值税!
2026年9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8号公告,出台《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新规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新政核心变化
以往企业向自然人采购服务,仅需要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新规实施之后,针对指定七类服务,付款境内单位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和个税扣缴并行执行。
二、这7类服务,必须“代扣增值税”
公告明确,自然人提供以下七类服务,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要代扣增值税:
☞补充规则
• 业务口径:业务范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执行,后续政策调整同步更新;价款包含货币+非货币形式全部经济利益。
• 豁免情形: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发生交易,由平台企业办理代扣申报,不适用本办法。
三、扣缴主体与税款计算规则
• 扣缴义务人: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也就是付钱给你的那家公司)
• 计算公式:应扣缴增值税=销售额×规定征收率
四、申报缴纳时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应税交易的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
📌 关键实操提醒:
①起征点规则:每次(日)销售额达到按次纳税起征点的,公司才需要代扣(2026年起按次起征点已提至1000元/次);
②税费同步扣缴:公司代扣增值税的时候,附加税费也会一起扣;
③杜绝重复缴税:公司代扣后,你去申请代开发票不用再交一次税了;
④优惠自主报备:如果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等),记得主动告诉扣缴义务人并提供资料。
申报实操:配套代扣申报表,同步发布!
紧随28号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专门配套出台代扣业务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同样于2026-11-01同步生效。
核心要点:总局专门制定《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以及配套附列资料,扣缴企业发生对应业务时,使用该套表单完成申报。也就是说,申报表都给你印好了,到时候直接填!
这5大增值税代扣风险点,11月起必须盯紧!
新规落地后,企业如果处理不当,会面临罚款、滞纳金等税务风险,下面梳理实务中最高发的5类风险:
风险1:代扣个税≠万事大吉,增值税扣缴义务独立存在
过去企业采购个人外部服务,大多仅代扣劳务报酬个税。
自2026-11-01起,属于七类应税服务的交易,增值税扣缴是一项独立法定义务,不能以已经代扣个税代替。
法律后果: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应扣未扣税款,税务机关可向扣缴义务人追缴税款,并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税款逾期不解缴,还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风险2:起征点判断不可大意,“次”与“日”需精准把握
扣缴义务以单次(日)销售额是否达到1000元为判断标准,实务需要把握三点:
1.起征点标准:目前按次纳税起征点为1000元/次(日),达到即触发扣缴义务;
2.分次收款:同一应税交易分次收取价款的,应合并判断是否达到起征点,不得拆分规避;
3.未达起征点:虽无需代扣增值税,但扣缴义务人仍须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零申报/注明未达起征点),并留存相关记录备查。
风险3:资料留存是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务合规的双重防线
扣缴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全套业务档案,包括:
1.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及合法凭证;
2.自然人身份信息;
3.应税交易合同及结算支付记录;
4.自然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如适用)。
实务提示:上述资料既是配合税务核查的必备材料,也是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合规性的关键支撑。同时,扣缴义务人对自然人身份信息及优惠政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风险4:已代扣税款≠无法取得发票,自然人可以正常代开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已经代扣税款,是否就不需要取得个人代开发票?
政策明确:企业完成代扣后,自然人代开发票环节不再重复缴税,但企业依然需要取得发票,方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完成扣缴申报后,应当提醒、配合自然人办理代开发票;个人未主动开票,扣缴义务人可发起开票提醒。
风险5:过渡期切勿提前执行新规,应税时间判定是关键
此处的“过渡期”指202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该期间发生的应税交易,仍由自然人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自行申报纳税,企业无需代扣代缴。
2026年11月1日起,新发生的应税交易才适用代扣代缴新规。
判定关键:以应税交易发生时间为准,而非付款时间。
例如:2026年10月签约、11月完工交付的服务,按交付时间(11月)判断是否适用新规,而非签约时间。
必收藏!两种业务场景下,最新最全代开流程!
企业和自然人结算七类服务报酬,实务分为两大场景,两种场景均涉及代开发票,下面分别拆解操作流程。
场景一:企业发起代开,个人确认(新政下的“推荐模式”)
企业完成增值税扣缴申报之后,在系统发起代开申请,由自然人线上确认信息,完成开票。
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企业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单位办税】进入扣缴功能界面,依次点击【扣缴申报】-【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代开发起(劳务报酬)】-【发起申请】,为代开申请人发起劳务报酬发票代开信息。
第二步:
填写销售方(提供劳务自然人)、购买方(代开企业)信息,再填写项目信息,点击【提交】。
小贴士:
1.销售方信息(劳务提供自然人)
直接选择对应的代开自然人;查无人员的,需先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新增。
🌟注意:人员从业类型仅限“其他”“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且必须已注册个税APP。选好人员后,补充填写电话、地址、开户行银行卡号等信息。
2.购买方信息(本企业)
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带入,不可修改;可按需补充企业联系电话、地址、对公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为当前实名登录人员,固定不可修改。
第三步:
自然人确认代开发票申请。劳务提供自然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待办”页面,点击底部【待办】,可查看到“劳务费发票代开申请”,点击【去处理】,进入发票信息确认页面。确认申请信息无误后,按指引进行税款计算与缴纳。税款缴纳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具发票。
小贴士:购销双方如何查看发票?
发票开具后,购销双方可分别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已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方在“办&查”频道,点击【发票管理】→【我的票夹】→【我销售的】,可查看到已开具的代开发票。发起发票代开的经办人也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发票。经办人进入“我的票夹”功能,在“我经办的”页签下可查看到发票。点击发票卡片即可查看发票详情。
场景二:自然人自行先行代开发票,企业支付环节仅代扣个税
由自然人自行代开发票,现场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取得发票后交付企业;企业支付款项时,仅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