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地点: 2025年12月18-21日哈尔滨(18日报到)
2025年12月25-28日厦门(25日报到)
2026年01月22-25日北京(22日报到)
学员对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建设业主单位及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
房地产开发、工程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经营管理、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
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
成本管理、法律事务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有关人员等。
培训费用:3980元(含培训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等)
课程背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2024)等十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全面实施,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的实施,本质上是推动工程造价管理从静态、分割、依定额的模式,向动态、全过程、市场化的模式转型升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和方法,持续深化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我会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等十项标准应用解读、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暨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实操专题培训班”。
【课程收益】(一)系统性掌握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新标准1.权威解读十大国标
⚫ 深度解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及九大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房屋建筑、市政、安装工程等)的核心修订内容。
⚫ 厘清术语变化(如删除“招标控制价”)、计价方式(单价/总价合同边界)、风险分担原则等关键条款。
2.解决实操痛点问题
⚫ 清单漏项/错项的责任认定标准(是否可预见、发现义务)。
⚫ 措施项目优化后的费用归属、总承包服务费计取规则变更。
⚫ 市场价格波动调价机制(阈值设定、公式应用)与法律变化应对。
(二)合同风险全链条防控能力提升1.风险识别与条款设计
⚫ 剖析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总价/混合形式)的合规性与风险点。
⚫ 明确变更估价、新增工程、期中付款、过程结算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
⚫ 规避常见陷阱:不平衡报价、暂估价争议、风险范围界定模糊等。
2.索赔与反索赔策略
⚫ 掌握索赔事件认定、因果关系举证、损失量化及时效管理要点。
⚫ 学习签证管理规范,确保过程文件合法有效(一事一签、证据链完整)
(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控1.五阶段核心问题解决方案
⚫ 招投标阶段:清单编制避错、限价编制原则、暂估价招标策略。
⚫ 合同签订阶段:黑白合同识别、文件冲突处理、风险包干范围界定。
⚫ 履约阶段:设计变更调价、措施费调整、停工索赔依据。
⚫ 结算阶段:未完工项目取费、甲供材扣除、材料调差实操。
⚫ 审计财评阶段:争议解决路径、不平衡报价审计、财政评审权限边界。
2.60+高频争议案例解析
⚫ 覆盖招标无效认定、图纸深化费用承担、措施费据实结算等典型场景。
⚫ 提供审计推翻认质认价、超量扣减等场景的合法应对策略。
(四)适应行业转型与数字化趋势1.造价管理新模式落地
⚫ 从静态定额转向动态市场化计价,建立企业数据库与成本管控体系。
⚫ 应用BIM技术提升工程量计算精度,实现全过程成本动态监控。
2.审计财评角色升级
⚫ 从"事后审价"转向"全过程监督",掌握跟踪审计介入时点与方法。
⚫ 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计效能(如数字化工具快速比对结算数据)。
【课程大纲】(一)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合同风险揭示与防范1.适用范围与清单法律性质
2.术语的重要变化与影响
(1)费率计价项目的风险理解
(2)总承包服务费性质
(3)合同清单与投标价的区别
(4)删除原招标控制价术语
3.计价方式与合同价格形式
(1)是否存在既固定单价又固定总价合同吗?
(2)或者混合价格形式的合同?
4.计价风险与投标报价注意
(1)未按照招标条件填报暂列金额,竣工结算是否扣减?
5.清单漏错项风险与履约承担
(1)关注错误的性质与成因;发现的义务;不可预见的认定标准?
6.变更估价与新增工程
7.市场价格调整与法律变化
(1)约定的调价与索赔、违约引起的调价应当予以区分
(2)调价的方法予以关注
8.期中付款与过程结算的约束力
(1)结算的发起与实施的权利义务
(2)过程结算的法律约束力、与进度款证书的区别?
9.总包服务费的变化与应对
(1)关注服务方案、工作清单、费率计算基础、支付分解、变更等引发调整、优化管理利益
10.措施费的分类与变化应对
(1)措施项目清单编制的十个要素,如何获得编制经验,并确保结果合理
(2)承包人优化措施后的费用利益归属?
11.再讲索赔的风险与应对
(1)关注索赔事件、索赔因果关系、损失大小、索赔时限
(二)2024版十项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理解应用实务(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实施后全过程造价精细化管理 1.招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常见错误及规避对策
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原则及投标人投诉的对策
3.招标文件与评标方法拟定技巧
4.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建议
5.投标人投标报价策略及注意事项
6.招投标阶段发包人注意事项
7.清单计价规范下招投标阶段评标流程及要点
8.工程招标中标后的后续工作及合同交底要点
9.合同约定环节造价精细化管控关键点操作
10.合同约定造价内容事项及发生争议的处理原则
11.工程变更引发价款调整的计价技术
12.索赔调整的计价技术
13.现场签证调整计价
14.导致措施项目费用调整的计价办法
15.工程结算管理
(四)《2024版清单计价标准》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控与结算审计财评的变革与应对第一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重点内容
1.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非必须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与招标人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人,该招标是否有效?
(2)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3)专业暂估价,建设单位要求承包人公开招标,承包人想进行邀请招标,如何处理?
(4)总包合同中专业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没有提及总承包服务费,整个流程已经结束了,签合同的时候可以约定吗?怎么约定?
(5)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如何处理?
(6)工程量清单漏项与缺项有何不同?招标时措施项目清单漏项,结算时是否可以计取?
(7)清单与图纸不一致如何应对?
(8)公司内部竞标,智能控制系统,施工图纸深度不够,图纸说明施工时深化设计,分包报价很低,与实际差异巨大,如何处理?
(9)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10)清单招标,陶瓷地砖,有中标价格,甲方要求乙方必须
采购中标价格的陶瓷地砖,如何处理?
(11)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12)总承包服务费未发生,
预算包干费,按合同建筑面积计取是否可行?
(13)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14)总价措施费,图纸清单没有深基坑支护的专项设计,危大工程,如何处理?招标答疑未提出,视为投标报价已考虑?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项设计,费用承担?如何支付?
(15)调整材料含量进行报价会不会导致废标?
(16)定额控制价,清单招标,电缆井中标包干价很低,变更后尺寸变小,项目特征改变,定额重新组价高,按中标价和尺寸比例扣减?
(17)合同约定工程量变化不得索赔是否有效?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签证和一般变更不允许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这条偏向于总价合同的条款,是否成立?
(2)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如何处理?
(3)合同约定总价包干,没有招标清单,如何应对?
(4)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新增的措施费应该按实计算还是按投标费率计取?
(5)单价合同,签合同时是否可以将报低的分部工程,单独约定为总价计价?
(6)合同协议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等组成施工合同的文件内容不一致,如何处理?
(7)风险范围是否包括设计变更?
(8)建设方如果不补充增建工程的招投标手续,直接使用原合同并将加建工程当做增项,是否合法?
(9)固定总价合同,地勘报告超过预期,导致施工费用增加,如何处理?
(10)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11)中标清单中总价与单价不符的,如何处理?清标发现、合同签订前发现、合同签订后发现,如何处理?
(12)总价合同要考虑总价对应的范围,如何索赔?
(13)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清单项目特征如何调整?
(14)合同签订的内容和文件规定的执行日期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15)清单计价、总价合同约定红线内是承包范围,邻近规划红线处的施工道路,需设置挡土墙,费用如何处理?
(16)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不一致时是否构成黑白合同?
(17)双方对材料数量的计算标准发生重大误解,如何处理?
3.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2)招标材料无品牌要求,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整?
(3)图纸设计变更,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费用如何调整?
(4)图纸未经深化,计容面积大,单价低,图纸完善后,建筑面积小,劳务不同意按原报价现面积结算?
(5)无投标的材料消耗量,如何调材料价差?
(6)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变更组价采用清单单价,但相同项目特征,清单单价有高有低,如何处理?
(7)变更单价如何确定?是否受13清单规范之15%约束?
(8)按项包干的措施费,能否按实调整?
(9)甲方原因停工,乙方能获得什么赔偿?临建措施索赔依据?
(10)合同范围内,措施项目漏项,报价能否自行增加?
(11)工程已验收合格,实际做法与原设计有偏差,能否执行原投标单价?
(12)单方提出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的做法是否合理?
(13)材料价格严重偏高,
现场管理费严重偏高,如何处理?
(14)如何认定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过度变更?
(15)为了抢工期,脚手架用量的增加,能否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怎样调整?
(16)经专家认证的高支模方案增加的费用是否可以按实计取?
(17)未形成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能否按漏项处理?
4.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没有详细的招投标清单怎么结算?
(2)没有项目特征,没有单位,投标时只报一笔费用,如何结算?
(3)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4)图纸没有,清单增列部分报高价了,如何处理?
(5)招标清单按项计取的措施项,能否据实结算?
(6)招标清单措施项,无清单量,如何结算?
(7)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8)招标控制价早,工程一直迟迟未开工,各种原材料上涨,招标控制价又没有计取暂列金额,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9)单价合同,中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总价和单价不符,如何处理?
(10)工程未完工,脚手架、垂运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如何计取?
(11)价高量减,如何结算?
(12)甲供材结算,投标报价的辅助材料费能否扣减?
(13)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14)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如何处理?
(15)补充协议对该协议签订前施工完的工程是否有约束力?
(16)措施费的计量单位为项,能否据实结算?
(17)材料调价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18)材料价格的认证一般采用的依据?当需要自行加工时,材料价格应如何认证?
(19)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报价材料消耗量调低,暂估单价没变,综合单价偏低,结算时,能否按实际消耗量和材料采购价重新组价?
5.结算审计与财政评审阶段造价问题
(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2)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进行评审时,发现报送单位报送的招标控制价与结算存在缺项、漏项及与清单描述与图纸不符时如何处理?
(3)结算审核,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4)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5)结算时,审计单位以调整人工费结算标准缺乏契约依据为由,不予调整,如何应对?
(6)结算书只有造价咨询企业的公章,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盖职业印章,是否有效?
(7)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8)审计方以投标和实际施工方式不一致为由,要求重新组价,是否合理?
(9)在结算项目评审中,结算造价超中标造价30%以上,超出新增部分有补充协议,若遇到这种情况处理方式和意见是什么?
(10)在评审过程中因部分材料存在异议如设备安装,遇到这种材料异议大,但施工单位提供购买时发票的,该部分材料价如何调整?
(11)在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时,当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如何进行解决?是咨询市、省定额站?是否为权威机构,咨询后如何形成文字,是出具函?
(12)暂估价,认质认价,结算审计能否推翻?
(13)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14)总价合同竣工后,审计要求超量不增加,少量扣除,是否合理?
(15)不平衡报价,审计能否要求重新组价?
(16)暂估价项目的“认价”性质分析:合同双方认定的价格审计可否再核减?
(17)合同价格中的竞争性费用不合理,审计能否“打开”合同进行核减?
(18)“不平衡价格”下的结算争议与审计定性
(19)固定价格合同调价的审计风险与案例
(20)合同价格中的某些内容未发生,是“按实审计”还是“依约审计”?
第二部分:各阶段造价管控与审计财评的修改要点
(一)投资决策与设计阶段
1.修改前重点:主要以估算指标、概算定额为依据,精度相对较低,与市场实际可能存在脱节。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 提高估算概算的准确性:鼓励使用BIM技术进行设计,自动提取工程量,与清单标准无缝对接,减少后期工程量偏差。
⚫ 风险初步研判:在投资估算中需考虑重大风险因素(如政策调整、地质条件等)的预备费。
(2)审计/财评要点:
⚫ 审核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科学,是否体现了新标准的市场化原则。
⚫ 重点关注方案比选过程的合规性与经济性结论的合理性。
(二)招投标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按定额或企业定额组价,风险分担模式较为固定。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 清单编制质量是核心:招标人(或咨询方)必须提供准确、完整、清晰的工程量清单,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避免后期出现重大争议。这是新标准对招标人的刚性要求。
⚫ 深化合同条款设计: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价格风险的分担范围和调整方法(如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阈值和公式),符合新标准倡导的风险共担原则。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限价应基于市场行情和企业平均水平编制,而非简单套用政府定额,防止“一刀切”。
(2)审计/财评要点:
⚫ 过程跟踪审计:财评机构应提前介入,审计招标文件、清单、最高限价和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 重点审查风险分担条款是否公平、合规,价格调整公式是否明确可操作。
(三)施工阶段
1.修改前重点:按进度计量支付,处理现场签证和变更,但常因资料不全、责任不清导致结算纠纷。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要点:
⚫ 动态成本控制:建立全过程成本数据库,实时对比目标成本、合同价与实际发生成本,及时预警。
⚫ 规范过程文件管理: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事件,必须做到“一事一签、证据确凿、计价明确”,其计价必须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
⚫ 价款支付与调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期中计量支付,并按规定周期(如按月)依据合同调价条款对人工、材料等进行动态调整。
(2)审计/财评要点:
⚫ 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驻现场,对重大变更、隐蔽工程、材料认价等过程进行实时审计见证,变“事后被动审计”为“过程主动控制”。
⚫ 审计过程支付资料的完整性和支付的准确性,防止超付。
(四)竣工结算与审计财评阶段
1.修改前重点:竣工后集中核对工程量、套定额、争议扯皮多,周期长。
2.2024版标准下的修改与强化:
(1)管控与审计要点:
⚫ 结算效率大幅提升:得益于全过程数据的积累(尤其是BIM模型的工程量数据)和过程跟踪审计,结算争议大大减少,结算审核工作重心从“核对量价”转向“审核合规性与合理性”。
⚫ 重点审核内容变化:合规性:所有变更、签证、索赔的程序是否合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计价原则:所有结算项是否严格遵循合同约定的清单计价原则,包括项目特征不符时的重新组价原则、价格调整公式的应用等。
风险事件:对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的事件,其责任认定和费用计取是否合理。
⚫ 数字化审计:利用造价软件和数据库,对结算数据进行快速比对和分析,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 财政评审:财评中心在收到送审结算后,将基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成果和数字化工具,进行最终复核与认定,其评审结论将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
【讲师介绍】吴佐民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谭敬慧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起草组专家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专家;《民法典》、《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立法专家;贸仲、北仲等全国多家机构仲裁员
贾宏俊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专家办公室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战略发展专家委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
罗小兰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主要起草人,FIDIC国际认证咨询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工程纠纷调解员,澳门工程造价师学会副理事长。
刘雷老师:南京审计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造价管理系(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副教授,博士。长期担任国家审计机关、政府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工程总承包及EPC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与审计课程”的主讲专家
罗燕老师: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主要起草人,FIDIC国际认证咨询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对总”工程纠纷调解员,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造价纠纷处理专家,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专家证人发展委员会专家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