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peixun.com--企业培训网
企业培训网--免费注册注册登陆 - 企业培训网--培训课程发布发布课程 - 企业培训网--培训需求培训需求 - 企业培训网--招聘求职招聘求职 - 企业培训网--怀念旧版怀念旧版 - 企业培训网--设为首页设为首页 - 企业培训网--收藏本站收藏本站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培训讲师 管理资讯 工具文档 培训视频
企业培训网--站内搜索 
培训课程导航:企业战略 生产运作 营销销售 人力资源 财务管理 职业生涯 高校研修  热点培训区域: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数十万份经典管理文档,您的工作好帮手!
企业培训网-71peixun.com您的位置:首页>管理文摘>资本财务>正文
自产自用产品如何入账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8-8-18 16:43:26

71peixun.com--企业培训网

  >>[精彩推荐]点击此处,立即获取数十万份经典管理资料/工具/范例/文档!

    根据财政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的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准;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收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交纳各种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按此规定,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如用于在建工程、对外经营租赁、内部部门使用等应视同销售处理,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应计入相关的资产科目。

    而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不同的是,新实施条例采用法人所得税模式,对于货物、资产、劳务在同一法人实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则不视同销售,不应交纳所得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由于货物、财产、劳务不属于在同一法人实体之间的内部转移,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并据以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来源:财务顾问网

添加到收藏夹】 【查看培训课程】 【下载资料文档】 【返回网站首页
清华大学实战型总监高级研修班
 相关推荐 【>>浏览更多文章】 【>>逛逛培训论坛
·自产自用产品如何入账
·节能审计需透明管理
·阿迪与耐克奥运风云对决的意义
·企业软实力:社会责任提升企业价值
·连锁企业战略管理“五环模型”之:战略分析篇
·应对人民币升值八诀窍
·企业成长与品牌战略构建
·采购管理咨询的信息权转移
企业培训课程推荐 3E薪资体系设计与薪酬管理技巧高级研修班
企业培训课程推荐 关键绩效指标与平衡计分卡(KPI/BSC)实战培训
 版权声明:

1. 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2. 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企业培训网立场,本网站不对文章的真伪性负责。
3. 本网刊发的各类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转载刊发仅为网友免费提供管理知识与资讯,不以赢利为目的。
4. 用户如发现本网刊发的文章存在任何版权方面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本网站经核实后将进行相关处理。


网站首页 | 培训指南 | 合作招生 | 广告服务 | 关于网站 | 免责声明 | 站点地图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欢迎广大企业、咨询公司、培训公司与企业培训网(www.71peixun.com)合作,互利共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278113   QQ:25198734   网站备案:京ICP备060271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