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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讲解与企业应对策略(广州-深圳)

信息发布:企业培训网  发布时间:2007-11-19 21: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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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地点:2007年12月08日 广州湖滨宾馆 12月15日 深圳名兰苑酒店

费  用:1000元/人(包括培训、培训教材、午餐、以及上下午茶点等)

学员对象:企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人事经理、工会及负责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士以及企业高层经理等。

课程背景:
    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比如,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效性,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告知义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效力及解除条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劳动立法上的这些重大变化,将对企业人力资管理的各个方面甚至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巨大影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企业该如何根据地区的具体情况应对劳动法律这种巨大变化,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而又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未雨绸缪,已时不待我!

    新法出台后,各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乃至全面经营管理模式,势必受到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双方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
    行内专家预测,今后5年内企业面临的劳动争议将翻倍递增,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会是人力资源部门首要的工作与责任!
因此,尽快调整或变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提升企业中高层的劳动争议预防技能,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培训收益:
 
1、了解新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现行操作提出的新要求
2、帮助企业了解人力资源管理将会遇到的困惑和难题;
3、深刻理解新劳动法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影响;
4、掌握如何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帮助企业在新法制环境下及时调整管理思路,维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1、在传统《劳动法》体系下,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与特点;
2、《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的重大突破;
3、《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重大影响与要求。

第二部分、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如何预防与应对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招聘录用和建立劳动关系
1、招聘录用时该怎样告知和告知哪些内容给劳动者,才能避免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欺诈”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并索取经济补偿?
2、如何设计《入职登记表》,以应对劳动者的“应聘欺诈”?
3、如何避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防止对该原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劳动者拒绝签收有关书面(处分、辞退)通知,该怎么办?

二、《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制定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一方平等协商确定,如何应对?
2、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3、无纸化、网络化办公,规章制度该如何有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4、能否通过依法修改规章制度,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效果?

三、《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管理与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1、劳动者拒绝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将面临什么风险,该如何预防?
3、试用期间出现病休假,试用期必然相应延长吗?
4、法律禁止签订试用期协议,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
5、首年签订合同,后双方未续签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认定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间是否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
6、怎样避免与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7、续签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前两次的合同期限该如何约定,才能发挥劳动者的最大绩效又能巧妙保障企业权益?
8、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条款该如何约定,才能为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作铺垫?
9、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应对?
10、如何界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11、如何界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补偿
1、如何在“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上做文章?
2、怎样理解末位淘汰?
3、劳动者提出口头辞职,又拒交书面申请,该怎么办?
4、《辞退通知书》、《处分通知书》的必备事项及措词技巧有哪些?
5、为什么用人单位必须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内部审批权限与流程?
6、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与限制条件相当麻烦,该如何化解?
7、用人单位如何化解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支付2倍经济补偿的责任?
8、劳动合同的无效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和权益,该如何灵活运用?
9、基于用人单位严重违法侵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责任有哪些?相关事实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10、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11、离职工作交接技巧有哪些,既能保障用人单位利益又不触犯法律?

四、《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
1、不签订合同或合同约定工资不明确,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面临哪些风险?
2、怎样理解和应用“同工同酬”?
3、加班工资未列明或未交付工资单给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赔付多少冤枉的款项?
4、劳动者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将面临什么问题,该如何应对?

五、《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培训与竞业限制
1、如何运用培训协议的主要条款来保障用人单位的权益?
2、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包括什么款项?
3、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4、在竞业限制期间,如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其金额如何约定?
5、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数额该如何约定?

六、《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和其他
1、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2、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
3、用工单位如何根据自身外包需求筛选外包服务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随时离职致使岗位空缺,该如何预防?
5、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事故风险,该如何预防?
6、法律禁止收取押金,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劳动者突然离职所带来的服装费、借款、办公工具的损失?
7、案例互动;常见争议问题由学员现场PK,讲师点评?

主 讲 :钟先生(知名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原广州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

    法律/管理双学士,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长期担任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认证培训导师。
    曾任职广州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员,审结劳动争议案件近400宗;拥有300余宗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代理经验,讲授劳动法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课程近200场次;一直担任十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和管理顾问。
    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
    业内声誉很高,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6000余人,其中在2006--2007年为共计约上千名企业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士等主讲《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课程,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261332770

  联 系 人:陈小姐 林先生

  网站地址:www.71peixun.com

  电子邮件:71peix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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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客户服务咨询电话:010-62258232 62278113 13718601312 13261332770;传真:010-58850935;电子邮件:71peixun@163.com;联系人:陈小姐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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